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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年检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1-04-18 阅读次数: 3363 次

 车辆管理机关为了进一步了解、掌握汽车的技术状况,便于督促车主及时维护、维修,使汽车的技术状况经常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发生机械事故,确保行车安全,对已领取车号牌的汽车每年定期进行一次检验,这种定期检验称为汽车年检。车辆年检时间通常这样安排:车号牌尾数为0的,在10月份进行年检;尾数为1的,在11月份进行年检;尾数为2的,在12月份进行年检;尾数为2—9的,在3—9月份进行年检。年检的基本内容参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进行,具体是:

   
检验发动机、底盘、车身及附属设备是否符合技术检验标准。
   
行车证、车号牌、车辆技术参数等是否与档案登记相符,有无变更,是否及时办理了异动登记。    ’
   
汽车转籍过户是否按规定手续办理,在册车辆与实有车辆是否一致。
   
车号牌、行车证有无损坏、涂改、仿造、复制、重领、冒领和挪用。
   
车辆是否改装、改型、改造,是否办理了审批手续等。

   
年检通常由车辆管理机关事先发出通知,规定检验的时间、地点、要求和其他具体事项等。车辆所属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要求维护、维修汽车(包括汽车的车容、车貌),将车按
时开至指定地点参加检验,领取并填写《机动车年度检验表》,经车辆管理机关按机动车技术检验标准检验合格后,在《机动车年度检验表》和行车证上予以签证,发给定期检验合格证。年检不合格的或逾期未进行年检的汽车不得上路继续行驶。若因某种原因车辆不能按时参加年检,应事先向车辆管理机关申请延期。若车辆要报停,须将车号牌和行车证交车辆管理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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