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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发布时间:2012-11-02 阅读次数: 6815 次

 

 
本标准代替GA/T 845-2009《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与GA/T 845-200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模拟雨(雾)天湿滑路面”(见8.16);
——增加了“模拟紧急情况处置”(见8.17);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西南交通大学建筑学院、辽宁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成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锦、潘汉中、籍东辉、张政、宋加冰、何磊、汪浩、蔚勇华、王欣、华超、陈斌。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T 845-2009。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科目三)的场地以及相关设施的设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6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 503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JJ 37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GA XXXX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项目与内容
GA/T XXXX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JTG D80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
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3.1  
3.2  
场地小时期望考试人次 expectation of test population per hour
3.3  
主路 main road
科目二考试场地内布置运行车速30km/h以上考试项目和连接各考试区域的道路。
3.4  
科目二考试场地内连接考试单元与考试单元、考试单元与主路,并可布置通过性考试项目(如:通过限宽门、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等)的道路。
3.5  
3.6  
4 场地设置一般要求
4.1.2 设置停车区、待考区、服务区等功能性场所,注意公共卫生设施的配套。场地应按人车分离的原则布置分隔、导流、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合理组织人流、车流,确保安全。待考区域内应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展牌、考试须知、考试流程、考试项目、评判标准和考试员照片、警号,以及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等公示栏。
4.1.5 场地道路路面两侧与路外场地落差超过0.5m时,应在道路边缘设置防护设施。场地通道与道路衔接出入口处应满足行车视距的要求
4.2.1 场地设计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a) 技术方案包括:现状与需求分析;总体设计,结构、功能、通信广播、供电、环境适应性设计,实施计划,其他约定设计内容;
b) 设计图纸包括:设计说明;场地平面图;建筑及内部布置平面图;标志标线设置方案和各车型考试运行方案;
c) 项目功能指标计算包括:场地道路里程、车道里程指标、科目设施分类数量、场地人车容量及期望考试人次计算书。场地运行车辆容量和场地期望考试人次计算方法见附录A。
4.2.4 场地考试科目设施设计工程制图应符合GB 50162的规定。其他项目设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制图标准要求。
5.2.1 计算机考场应实现封闭管理,设置监控设备对全考场实施有效监控,并向社会和上级单位提供监督音像。
5.2.3 计算机考场应视情设置残疾人专用考位。
计算机考场面积可按式(1)计算。
                           SkA …………………………………………………………………(1)
S----计算机考场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A----考位总数,单位为个;
计算机考场照明的照度应≥300lx。其他照明要求可参照GB 50034规定。
                            1各类各级道路设计行车速度参考值表         单位为千米每小时

主路
次路
3050
1030
520

a)   大型客车:车长≥9m的大型载客汽车;
b)   牵引车:车长≥12m的半挂汽车列车;
c)   城市公交车:车长≥9m的大型载客汽车;
d)   中型客车:车长≥5.8m的中型载客汽车;
e)   大型货车:车长≥9m,轴距≥5m的重型载货汽车;
f)   小型汽车:车长≥5m的轻型载货汽车,或者车长≥4m的小型载客汽车;
g)   小型自动挡汽车:车长≥5m的轻型自动挡载货汽车,或者车长≥4m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j)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且车长≥4m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其中,申请人为右下肢残疾的,考试车应当加装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或者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踏板;申请人为双下肢残疾的,考试车应当加装方向盘控制辅助手柄、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转向信号迁延开关,或者驻车制动辅助手柄。
k)   考试车应当设置明显的考试用车标志,除三轮汽车和摩托车外的考试车应当安装供考试员使用的副制动踏板和后视镜装置。残疾人考试用车应当在车身前部和后部分别设置专用标志。              
W—行车道宽度,主路取值≥14.4,次路取值≥6.4,摩托车路取值≥3.5,支路按科目要求确定;
L—侧向净空宽度,各类道路均取值1,弯道外侧取值1.5;
S—路缘带宽度,主次路取值0.3,支路、摩托车路取值0~0.3;
H—净空高度,主次路取值4.5,支路取值4,摩托车路取值2.5;
h—路缘石高度,各类道路均取值0.1~0.2;
H/—路侧净空高度,主次路、支路取值3.3,摩托车路取值2;
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各类道路均取值1。
7.1.2 道路平面设计、纵向设计应处理好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合理设置缓和曲线、超高、加宽等,其设置标准参照CJJ 37。当计算行车速度不大于10km/h时,按照考试项目要求确定,原则上道路转弯半径除考试科目有规定者外,大型车道不应小于12m,小型车道不应小于8m。其中小型汽车、摩托车考试单元内路缘石圆曲线半径通常应≥1m,大型汽车、中型汽车考试单元内路缘石圆曲线半径通常应≥1.5m。
7.1.3 场地考试项目处应施画项目名称路面标识,进入项目前10m内应设置项目名称指引标志,需要增设项目预告标志的可在50m外设置。标识、标志设置应符合路段运行车速和GB 5768的要求。
7.2.2 有条件的应设立观察点,能够观察各运行考试车辆和考场的整体情况。
考试项目可以组合设置。项目衔接处应设置缓冲路段,一般应大于1.5倍考试车长。
8.1 考试项目设置一般要求
科目二考试项目按考试车型分别设置,设置项目应符合GA XXXX(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项目与内容)要求。驾驶技能考试系统设置应符合GA/T XXXX(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单位为米
W —库宽:取值车身宽(不含倒车镜)加0.6
 
 
 
 
 
 
单位为米
○ —桩杆    
 
 
 
 
8.4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i—坡度,取值10%;
l—坡长,取值(含竖曲线全长):大型车30m,小型车20m,摩托车8m
R—竖曲线半径,取值>30m
7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图形设计
                                                            单位为
L—车位长,大型客车为1.5倍车长减1,小型车辆为1.5倍车长加1,其他车辆为1.5倍车长;
单位为米
        —左右桥间距,牵引车挂车为2倍轴距,三轮汽车为3倍轴距,其他车辆为2.5倍轴距;
 
L—路长,大于等于1.5倍车长;
单位为米
单位为米
路宽:取值7;
圆饼直径:取值0.7,B、C、D、E圆饼中心点偏离路中心线距离取值1;
饼高:取值0.1;
圆饼间距:指相邻两块圆饼中心点投影在路中心线上之间的距离;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圆饼间距为2倍车辆最前轮轴至最后轮轴距,牵引车圆饼间距为1.5倍轴距(轴距是牵引车前轴至挂车最后轴的轴距),其他汽车圆饼间距为2.5倍的车辆轴距。
圆饼数量:牵引车只设A、B、C三个圆饼,其他车辆设置六个圆饼。
模拟隧道直线行车道长度取值≥100m模拟隧道通常可布置为弯道,行车道长度取值≥60m模拟隧道内净空取值符合6.5条要求;
8.14.1 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至少由两个以上不同方向的弯道组成,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S型、U型等不同类型弯道组合设计,纵坡3%~5%、弯道超高和加宽,规范设置限速标志和警告标志,道路直线段设置中心黄色单虚线,弯道段设置中心黄色单实线。
8.14.2 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项目示意图见图15。
 
R —弯道外缘半径,取值4060m
W —弯道宽,取值910m
w —直线路宽,取值7m;
ﺎ         —弯道间距,取值030m
S —引道长度,取值≥50m。
15 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项目示意图
8.15.2 模拟高速公路应参照GB5768设置标志标线,主要包括:入口指示标志,分道限速标志、地面限速标识,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指示标志、出口匝道限速标志,有条件的还可设置可变信息牌。
8.17 模拟紧急情况处置
模拟紧急情况处置项目考试结合其它场地考试项目进行。
9 场地基础设施
9.2.4 场地应视需要配备饮水机等必要的便民服务设施,休息座椅应当满足待考需求。
9.4.1 供电电源就近引自附近的变配电所,宜按三级负荷进行供电。电源应选用交流220V或380V,三相四线制系统。对考试设备应当设置不间断备用电源。总配电装置应设置在专门的配电室内。
9.4.3 系统应采TN-S接地故障保护。至室外灯具的线路需设置PE线。穿线用的保护金属管及灯具金属部分应PE线连接。PE线应与相线等截面。总配电装置处应设总等电位装置。
10.1 道路要求
10.1.3 大型车每条考试路线不得少20km,10km,小型车每条考试路线不得少3km,每种车型考试路线设置不得少于3条
10.2.3 科目三考试车型应符合6.2要求,夜间考试的车辆应当安装灯箱、反光标识等发光、反光装置。
10.2.4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场地参照科目一场地设置。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场地运行车辆容量和场地期望考试人次计算方法
A.1 场地运行车辆容量
                                     ……………………………………(A.1)
Q—场地运行车辆容量总数,单位为辆;
Q1—桩考场地运行车辆数,单位为辆;
Q2—其他场地考试正常运行车辆数,单位为辆。
A.1.1桩考场地运行车辆容量
n—桩考考试单元场地数;
N—每个桩考考试单元内布置的桩考库数;
k—修正系数,每单元内桩考车库布置相互无干绕时k=1,桩考车库同向无间距布置时k=0.5,桩考车库反向无间距布置时k=0.8。
A.1.2其他场地考试车辆容量
q1—主、次路最大运行车辆数,单位为辆,当实际道路驾驶车辆不在场地内运行时,其取值可略等于q2
S—主、次路车道总长度,单位为米(m),次路按其总长的1/2计入;
L—主、次路上车头间距,单位为米(m),其取值范围约等于车道设计运行车速值。
q2—除限宽门装置以外的其它项目设施个数,但当这些设施设于主、次路上时,每设一处折减干路长度250m,(干路运行车速按30km/h计,低速设施平均损失时间按30s计算),当折减值为负时折减车辆数。
A.2.1 桩考场地小时期望考试人次按每个标准考库每小时考核10人计算。
A.2.2 其他场地小时期望考试人次按式(A.5)、式(A.6)计算。
Nm—场地中1h内平均完成n个考试科目的最大人员数,单位为人;
T—被考人平均完成n个考试科目所需的时间,单位为秒(s);
t—车辆在干道上运行的时间(含换人时间),单位为秒(s);
ti—驾驶人完成每个考试科目所需时间(含支线运行时间),单位为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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